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垣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創新孵化園招商引資若干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6-25 09:02 來源: 垣曲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 【字體: 大 中 小 】 打印本頁
信息索引號 | YC04100/2024-00792 | 發布時間 | 2024-06-25 | ||
發布機構 | 垣曲縣人民政府 | 文號 | 垣政辦發〔2024〕15號 | ||
主題詞 | 綜合政務 | 體裁 | 政辦發 |
垣曲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垣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創新孵化園招商引資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垣曲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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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業創新孵化園招商引資若干政策
為了進一步加大垣曲開發區創業創新孵化園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創新型企業投資入駐,助力就業創業和地方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政策,僅適用于垣曲開發區創業創新孵化園入園企業。
一、招商引資內容
1.紡織服裝服飾類:主要為服裝、家紡設計加工和勞保用品加工等輕工業。
2.電子元器件制造類:主要為電阻電容電感元件、半導體、LED燈具、智能器件組裝等電子產品加工業。
3.包裝裝潢印刷類:主要為紙質品設計印刷、室內裝飾材料、3D智能印刷包裝等產業。
4.機械零部件制造類:主要為汽車配件、機械配件、制冷設備、節能環保設備的零部件制造業。
5.其它符合產業條件的制造類、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二、招商引資條件
1.企業符合國家產業、安全、環保、節能等政策要求,依法經營,依法納稅。
2.產品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生產工藝先進,市場前景看好。
3.固定資產投資額每平方米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企業,每百平米本地用工5人(含5人)以上的企業。生產經營不低于10年,企業上規后在開發區內另行選址的可不受經營年限限制。
4.入園企業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就地錄用工人,工人月工資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5.縣內企業搬遷入駐孵化園不享受該政策。
三、招商引資政策
1.入園企業租賃標準廠房的,租金實行前三年給予所交租金的100%獎補,第四年、第五年給予所交租金的50%獎補,租金參考同期市場價執行。
2.入園企業可申請配套1間辦公室、1間公寓、2個停車位,入駐之日起連續3年免租賃費,租金參考同期市場價執行。
3.入園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額(主要指設備及輔助設施)在500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縣統計局統計數據為準,開發區管委會進行核查認定。獎勵自正式投產后六個月內由企業向開發區管委會申報。
4.對新獲得企業技術中心、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制造業創新中心、“兩化”融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等企業,給予獎勵,獎勵額度按項目類別確定。
對新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縣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單項冠軍產品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對新列入國家和省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在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中獲得優秀等級的獎勵10萬元,對在市級企業技術評價中獲得優秀等級的獎勵5萬元。
對新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三年一度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連續3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對新設立并經批準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50萬、2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中試基地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民營科技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優秀獎和山西賽區一、二等獎的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5.對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6.根據入園企業需求,對企業在縣內新招聘的員工進行7天56個課時的免費技能培訓。
7.在縣內同等條件下推介選用入園企業產品。
8.以上各項獎勵,按照入園企業自愿申請—開發區管委會征求意見—相關縣直部門提供印證資料—開發區管委會申報—縣政府審批的流程申報,自申報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給予兌現。
四、招商要素保障
1.場地保障。為入園企業提供租賃生產經營廠房(通水、電、網、氣、暖)、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商務洽談場所和后勤保障服務。
2.創業指導。協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入園企業提供企業管理、產業鏈對接等創業培訓及指導服務。
3.事務代理。為入園企業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法律維權等商業性代理服務。
4.信息咨詢。為入園企業提供較全面的政策咨詢和協調落實。
五、入園管理服務
1.開發區創業創新孵化園管理服務由垣曲縣工業園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統一對入園企業進行管理和公共事務協調處理,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創造適宜環境。
2.按照“一枚印章管審批”的原則,對入園企業和招商項目實行“承諾制+全代辦”行政審批服務。
3.對入園企業實行檢查報備制,除國家、省、市規定的檢查以及安全、環保檢查外,縣內各相關部門對園內企業進行檢查須向開發區管委會進行提前告知。
4.保障入園企業外來高管、技術人員等子女入學、醫療服務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政策。
5.入園企業實行年度綜合評議機制,次年第一季度對入園企業上年經營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議,同時加強日常監測。對入園企業建設周期超過6個月,年產值不足3500元/平米,本地用工少于5人/百平米,工人月工資低于縣內最低平均標準,不達環保及安全要求等情況,出現上述任何一項相關問題,即給予預警,限期3個月內整改到位;若整改仍不到位,予以退出,其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垣曲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